本授权渠道合作伙伴示范附录(以下简称“授权渠道合作伙伴附录”)是合作伙伴项目协议的一部分,规定了合作伙伴被指定为授权渠道合作伙伴时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条款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启用。版本 1.0。
粗体术语具有本文件最后一条或协议其他地方中定义的含义。
西门子已授权分销商在地域内推广和分销授权产品。合作伙伴已获分销商授权协助在地域内销售授权产品。合作伙伴确认并同意:(i) 分销商全权负责选择合作伙伴并与之签订与产品分销有关的协议;(ii) 西门子不是合作伙伴与分销商签订的协议的一方;(iii) 西门子没有责任或义务向合作伙伴支付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报酬;(iv) 合作伙伴没有对产品进行再许可的权利;(v) 合作伙伴不会从西门子获得任何形式的资助或报酬,包括西门子可能提供给分销商的任何资助或报酬计划;以及 (vi) 西门子对合作伙伴不承担产品分销方面的责任。
西门子将为合作伙伴提供合作伙伴门户网站、合作伙伴政策和其他信息的访问权限,以便合作伙伴能够履行其作为授权渠道合作伙伴的职责。西门子可根据其合理判断,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扩大、撤销、更改或终止合作伙伴对合作伙伴门户中提供的系统和信息的访问权限。
合作伙伴可直接从分销商处获得演示产品(根据合作伙伴与分销商之间的协议)。合作伙伴仅可将此类演示产品用于 (i) 向潜在客户演示授权产品,(ii) 为客户交易提供售前支持,以及 (iii) 向合作伙伴的人员提供产品使用培训。不得将演示产品用于其他用途。在接收或使用演示产品之前,合作伙伴必须同意分销商指定的任何附加条款和条件,其中可能包括通过西门子的在线电子协议系统或西门子指定的任何替代系统接受西门子演示许可协议。
西门子只接受来自分销商的采购订单。根据其与西门子的协议,分销商已被授予再许可和分销授权产品的权利,但必须确保每个客户在获得任何授权产品的使用权限之前签订一份客户合同。合作伙伴同意与分销商合作,遵守这一客户合同要求。
本授权渠道合作伙伴附录自双方接受之日起完全生效,初始期限为一年。此后,除非根据本协议终止,否则本授权渠道合作伙伴附录将自动延续一年。
如发生以下情况,本授权渠道合作伙伴附录将立即终止:(i) 西门子与分销商之间的协议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或 (ii) 分销商终止其与合作伙伴在产品方面的关系。
6.1 “授权渠道合作伙伴” 或者“2 级合作伙伴” | 与分销商签订独立协议以协助该分销商在地区内销售授权产品的实体 |
6.2 “授权产品” | 根据分销商与西门子签订的协议特别授权该分销商进行分销的产品。 |
6.3 “分销商” | 经西门子或西门子关联公司授权在指定地区内推广和分销授权产品并授权合作伙伴协助开展这些活动的西门子“1 级”渠道销售合作伙伴。 |
6.4 “地域” | 分销商被授权代理和分销授权产品的地理区域(可能进一步限制为某些市场)。 |